不久以前,有消息称,信产部在海南三亚举办的彩电厂家内部研讨会上,国内彩电厂商纷纷提出实施“彩电使用7年后强制报废”的规定。而就在这期间,从3月中旬开始,不少家电卖场、超市等销售渠道都展开了“家电换购”活动,其中,以彩电、空调和厨卫产品为主。
或许这只是一种巧合,仔细想想却不由得让人们感到一丝紧张——难道,家里的旧彩电真的就要被强制报废了吗?
任何东西都有个寿命,以电器元件和金属、塑料为主要原料的电器产品就更是如此。而关于旧家电的维修、报废等问题,就在近两年家电集中报废的高峰期凸现出来。
“以旧换新”谁买单?
家电以旧换新,正在中关村家乐福店热闹地进行着。虽然,并不是所有的家电都能参加换购活动,但洗衣机、空调、彩电等大件都赫然在列。换购金额普遍在40~500元不等。
一位姓金的女士表示,自己家有台1998年买的21英寸电视,早就想处理掉了,只是二手小贩给的80元价格太低,所以没舍得卖;这次来买空调时,销售员告诉她“旧彩电可以折价100~300元来抵空调的售价”。“反正越放越不值钱,不如借这个机会给处理掉,还能给新空调打个折。”金女士说。同时,她还表示,商场承诺会派人在上门送空调的时候现场进行估价,把电视抬走,比自己抬下楼卖给二手小贩要方便得多。
据一位销售人员介绍,这次折价活动并不是由某一厂家发起的,而是由超市和某公司联合举办的。超市只负责销售,而收购以及收购成本都不由超市负担。大中电器的一位陈小姐也向记者表示,一般这样的“折旧”活动,都是由厂家来买单。
当然,厂家的收购也不是纯粹的公益行为。当市场趋于饱和时,“以旧换新”可以加快“旧电器”的淘汰速度,同时也能增加新产品的销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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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家电哪儿去了?
国家曾经将家电产品的使用年限设定为8年,按照这个时间计算,大量上个世纪90年代的家电,开始逐渐进入故障期、报废期。
新家电可以在电器城、商场、超市等地方买到,相比之下,人们处理旧家电的方式却非常有限,甚至可以说,绝大部分的废、旧家电都被收废品的小贩以极低的价格收去了。其中,功能齐全、外形保持较好的会被转手到旧货市场、偏远地区二级市场;而另一部分无法修复的“废品”,则转卖给专门的“处理渠道”。
曾经有新闻报道过,南方某沿海省的一个小岛成为了处理废旧电器的“报废中心”,各种电器被原始的人工方式分解,其中的贵重金属被分类倒卖,其余的部件则被填埋……结果造成了小岛及附近水域的严重污染,甚至成为了寸草不生的“死岛”……
就算是厂家进行回收,旧货的处理方式也相差不大。据一位热水器厂家的负责人介绍,他们多次实施的“直排热水器的折价更新”活动中回收的大量老式热水器,都被直接分解,并分类卖给旧金属回收渠道。
有数据显示,我国的再生资源回收率仅相当于世界水平的30%,浪费资源数百亿。可见,建立完整、合理、安全的旧电器产品回收机制,对于我国电子产业的健康发展和资源的循环利用是何等的迫切和必要。
理性回收 强制难行
或许就是这些原因,使得以彩电为首的“强制报废”的提案浮出了水面。从远期看,这对于规范行业标准、加快产业发展,都是非常有利的。
但就目前我国的市场状况、消费者消费习惯等来看,此时的“彩电强制报废”显得条件尚不成熟。
首先,缺少合理的正规的回收制度,是“强制报废”所无法实施的重要原因。目前,大多数家庭的电视寿命都能够达到10年以上,人为地缩短这个时间,尽管加快了产业发展速度和企业资金回笼,却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特别在当前,我国正规的电子产品回收制度还不是非常完善的时候,“强制报废”势必带来大量的电子垃圾,由此带来的对环境的影响和资源的消耗都难以估量。
其次,如果对产品规定了强制报废的年限,会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毕竟寿命在7年与15年的原料价格、元器件价格都是有差异的。如果就此造成了企业偷工减料,或者故意降低标准,“严格”按照7年的寿命进行生产,恐怕电视的实际质量下降在所难免。再说,“强制报废”的成本,恐怕也要最终分摊到生产厂家头上,到时候彩电价格会不会提升也未可知。
最后,“强制报废”还不是很适合我国国情。当一台电视的图像、声音都没有问题的时候,硬要说它已经“寿终正寝”并强行报废,恐怕大多数消费者都难以接受。
总之,究竟是用坏了再更新,还是按照喜好来更新,似乎应该由消费者自己来选择。